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拍品介绍
1、拍卖对象: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剑河路688弄3号的不动产。证书号:沪房地长字(2002)第004476号,共有情况:共同共有,发证日期:2002-03-04,建筑面积:334.68平方米,用途:住宅,类型:公寓2,权属性质:国有,所有权性质:私有,幢号:3号,层数:3,结构:混合1;有抵押,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县支行。
确定拍卖起拍价:双方当事人议价3875万元,一拍起拍价3100万元,保证金310万元,增价幅度15万元;如一拍流拍,二拍起拍价2480万元,保证金248万元,增价幅度12万元。
2、小区介绍:西郊国宾馆旁边:本小区为联排别墅区,部分双拼和电梯洋房组成,绿化40%左右别墅总户数128户,电梯洋房总户数60户,别墅自带车库和路面停车位,环境优雅低密度社区,私密好。
3、周边配套:近购物广场:西郊百联购物广场,华润万象城,新华红星国际广场 农工商 世纪联华。小区旁边西郊国宾馆,自驾中环线2公里,西至虹桥机场虹桥火车站9公里左右,国家会展等。
4、拍卖结束后,拍卖余款(成交价扣减保证金)在成交当日起7日内缴纳打款至法院指定账户。
5、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,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,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、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、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。悔拍后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。重新拍卖时,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。